问:我单位与一外国企业签订货物购销合同,由我单位向外国企业供应货物,合同一式两份,一份中文,一份英文,请问该份英文合同要否缴印花税?
答: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是指在中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的凭证。
因此,贵单位签订的英文购销合同在中国境内书立,受中国法律保护,并应按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三贴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