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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拥有一块土地,土地性质由工业改为商业,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是否要缴纳契税与印花税?
打印本页发表时间: 2016-08-29 16:12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顺德区地税局 字号:

问:企业拥有一块土地,土地性质由工业改为商业,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是否要缴纳契税与印花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34号)第二点规定:“先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批准改为出让方式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应依法缴纳契税,其计税依据为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和其他出让费用。”另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第三点规定:“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因此,该企业可凭国土部门开出的通知单到地税部门按出让金金额和其他出让费用缴纳3%契税和万分之五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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