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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造虚假计税依据(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顺峰饮食有限公司)
打印本页发表时间: 2017-11-27 17:49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顺德区地方税务局 字号: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顺地税稽罚〔2017〕29号
处罚名称 罚款
处罚类别 企业所得税
处罚事由 编造虚假计税依据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 处以40000元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顺峰饮食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码
      914406XXXXXXXXXX0046  
法人代表姓名 何勤刚
处罚决定日期 2017年11月27日
处罚机关 佛山市顺德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公示期限 1年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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