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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行部分税费业务同城通办的通知
打印本页发表时间: 2017-11-03 17:36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顺德区地方税务局 字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深入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方便纳税人办税,减轻办税负担,佛山市顺德区地方税务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分步推行办税事项全区通办(以下简称“同城通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城通办是指佛山市顺德区地方税务局服务范围内的纳税人,可以根据“佛山市顺德区地方税务局同城通办业务事项清单”(详见附件1)中列明的办税事项及其对应的办税服务厅自主选择任一办税服务厅办理业务。其中: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优化版)、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优化版)业务由受理税务机关受理后移交房土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更正申报与作废申报不属于通办范围,受理税务机关只可更正或作废当期本税务机关受理的申报数据。

二、同城通办办税事项中除全省通办业务加盖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统一制定式样的“全省通办业务专用章”外,其余使用受理业务的办税服务厅印章。

三、纳税人在办理同城通办业务事项过程中,应当依法履行相应的税收义务,受理地税机关应当依法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全省通办业务按《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办税事项全省通办的公告》处理。非全省通办业务涉及退税的,外出外来业务可由受理税务机关办理,其他业务由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人的相关涉税违法行为、后续管理事项,由其主管税务机关依法处理。

四、纳税人需了解详细通办内容和办理地点,可登陆顺德地税网站(http://www.ksbhyy.com/)查询,或拨打12366-2电话咨询。

特此通知。

附件:1.佛山市顺德区地方税务局同城通办业务事项清单

    2.佛山市顺德区地方税务局同城通办办税服务厅地址

佛山市顺德区地方税务局

2017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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