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
为优化我区个人不动产租赁的税收管理,向纳税人提供更便捷的服务,区地税局委托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商银行)代征个人不动产租赁应征的税费和办理代开发票服务,不动产租赁业务发票邮寄配送服务也将由农商银行一并提供,区地税局自2017年12月1日起不再向纳税人寄送发票。2017年10月至11月为服务过渡期,纳税人如需继续使用邮寄配送发票服务,请在11月30日前到农商银行指定网点签订服务协议。如有疑问,请致电12366-2咨询。服务方式转换期间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佛山市顺德区地方税务局
2017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