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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税务登记--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
打印本页发表时间: 2016-09-05 16:49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顺德区地税局 字号:

【报送资料】

1) 填报《税务登记表(适用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一式两份);

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及其复印件;

3) 项目合同或协议及其复印件(承包承租人及境外企业提供);

4) 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及其复印件(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纳税人不提供);

5) 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还应提供居民身份认定书、境外注册登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文档附件:
A01003《税务登记表(适用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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