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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登记
打印本页发表时间: 2016-09-06 10:44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顺德区地税局 字号:

【报送资料】

1.使用自有房产

1)业主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一式一份),房产为共有的,应同时提供房屋共有情况的复印件(一式一份);

2)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一式一份);

3)没有房地产管理部门证明的,提交房屋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4)无法提交上述文件的,提交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机构、各类经济管理功能区管委会、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证明(一式一份);

5)《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一式两份);

6)《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一式两份)。

2.使用非自有房产

1)业主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资料要求见上述1的(1)至(4)点;

2)《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或者无偿使用书面证明(一式一份);

3)出租方为自然人请提供出租方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出租方为自然人且租赁房屋共有的应提供所有共有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可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一份);

4)涉及房屋转租的应提供转租协议复印件(出租方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出租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一式一份);

5)以总公司签定的租赁协议须出具无偿提供分支机构使用的协议复印件(一式一份)。

6)《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一式两份);

7)《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一式两份);

8)《从租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一式两份)。

注:出租方为自然人的,自然人未办理自然人信息登记的,还需要办理自然人信息登记。

文档附件:
A06551《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
A06552《从租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
A06615《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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