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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镇迁移
打印本页发表时间: 2016-09-05 16:52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顺德区地税局 字号:

【报送资料】

迁出:

1.《纳税人区内迁移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

2.变更地址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一份);

3.交回税务登记证(正、副本)(适用于非三证合一业户)、发票购领簿等证件(纳税人如遗失税务登记证件或发票购领簿的,可提供经主管税务机关加具审批意见的《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

4.工商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通知书或工商变更登记表。

 

迁入:

按变更登记要求提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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