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送资料】
迁出:
1.《纳税人区内迁移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
2.变更地址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一份);
3.交回税务登记证(正、副本)(适用于非三证合一业户)、发票购领簿等证件(纳税人如遗失税务登记证件或发票购领簿的,可提供经主管税务机关加具审批意见的《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
4.工商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通知书或工商变更登记表。
迁入:
按变更登记要求提供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