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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的通告
打印本页发表时间: 2016-02-25 08:41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顺德区地税局 字号:

根据《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佛山市财政局 佛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佛人社201628号)2016年3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费个人费率暂由目前的0.5%降至0.2%,用人单位费率0.5%维持不变。调整后各险种缴费标准如下:

 

佛山市社会保险费核定标准表

(更新时间:20163月1日)

险种

缴费对象

费率

缴费基数下限(元)

缴费基数上限(元)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单位(含有雇工个体工商户)

13%

2408

14958

单位(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

12%

个人

8%

工伤保险(一类)

单位

0.35%

2784

13920

工伤保险(二类A)

0.6%

工伤保险(二类B)

0.9%

工伤保险(三类)

1.2%

失业保险

单位

0.5%

1510

13920

个人

0.2%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单位

5%

3712

个人

2%

生育保险

单位

0.5%

3480

13920

  

特此通告。

 

佛山市地方税务局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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