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限期申报缴纳股权转让所得税的通告》(2013年第1号)的规定,现对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的有关涉税事项通知如下:
自然人股东发生转让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权等的,在办理股权登记变更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税务机关(顺德区内各地税分局或大企业分局均可)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顺德农村商业银行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如需了解有关个人股权转让税收政策规定,可拨打12366-2纳税服务热线或登录顺德地税网站(www.ksbhyy.com)查阅。
佛山市顺德区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