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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员工对自然灾害地区进行捐款,请问捐款能否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扣除?
打印本页发表时间: 2017-09-25 16:30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顺德地税 字号:

问:我单位员工对自然灾害地区进行捐款,请问捐款能否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扣除?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税法第六条第二款所说是个人对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区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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