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大学生创业有税收优惠吗?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9号)规定,从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在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从事个体经营,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