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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委托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代征个人不动产租赁税费的公告
打印本页发表时间: 2017-06-22 10:55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顺德区地税局 字号:

各纳税人:

为加强对我区个人不动产租赁的税收管理,为纳税人提供更便捷的服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委托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商银行)代征个人不动产租赁应征的税费和代开发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代征单位: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姚真勇。

地址、电话: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和居委会拥翠路2号,22223388

代征税种及附加: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代征范围:顺德区个人出租不动产应征的税费。

计税依据及税率:增值税按应税收入的1.5%(房屋用途为住房时)、5%计征(房屋用途为非住房时);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增值税的7%计征;教育费附加按增值税的3%计征;地方教育附加按增值税的2%计征;个人所得税按应税收入的1.5%计征;房产税按应税收入的4%(房屋用途为住房时)、12%(房屋用途为非住房时)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应税土地面积和税额标准计征。

代征期限:自201771日至20181231日。

201771日起,将委托农商银行扣缴全区个人不动产租赁的税费,原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及各商业银行签订的《委托银行代扣协议书》继续有效,纳税人也可到各农商银行网点办理缴税事宜。

农商银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时间将另行通知,通知前纳税人需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请按原渠道分别到各地税分局办理或邮寄配送。

如有疑问,请致电12366-2联系佛山市顺德区地方税务局。

特此公告。

 

佛山市顺德区地方税务局

20176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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