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公众参与 > 在线咨询 > 咨询热点 > 车船税
车船税热点问答
打印本页发表时间: 2014-12-16 16:55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顺德区地方税务局 字号:

1、问:在哪里可查询顺德车辆是否已缴纳车船税?

答:您可以通过以下三种途径进行查询:1.登录“顺德财税”微信,点击“缴税查询”—“查询车船税”即可;2.登录顺德地税官方网站,点击“办税服务— —涉税查询— —车船税查询”即可;3.登录掌上地税,点击“车船税查询” 即可。

2、问:新车入户前是否一定要先交车船税?

答:按照新修订的《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第七条规定,顺德区从201341日起,车辆在办理入户申请注册登记时,车主必须提交车船税纳税证明或者免税证明才能办理入户手续。因此,新车入户前要先交车船税。目前,车主可携带《机动车合格证》和购车发票到行政服务中心东座一楼车船税征收点办理完税手续。

已入户车辆各年的完税手续均可到各镇的检测站结合车辆年审一并办理,或者在车船税自助终端、“顺德财税”微信自助缴纳,无需另外跑地税窗口。

3、问:新买的车辆今年1125日才上牌,为什么要缴足11月整个月的车船税,有什么政策依据?

答:根据《车船税法》第八条规定:“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购置的新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第二十一条规定:“车船税法第八条所称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应当以购买车船的发票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所载日期的当月为准。”因此,新购买的车辆应按上述规定,从购买车辆发票的当月开始缴纳车船税,您11月购买了车辆并取得发票的,就应该从11月起计缴车船税。

4、问:企业新购买了几辆节能车辆,现想享受税收优惠,是否需要到税务机关办理减免手续?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9号)规定:“自201211日起,对节约能源的车船,减半征收车船税;对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免征车船税。”从20136月中旬起,顺德的纳税人在检测站等代征单位缴纳车船税时,车船税征税系统可以自动识别可享受车船税减免的新能源、节约能源车型以及不征车船税的纯电动、燃料电池乘用车车型。车主缴交上述车辆的车船税时,可即时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不用再到地税分局办理减免申请手续。

备注:可享受减免税优惠的车型详见“顺德地税网站(www.ksbhyy.com)——办税服务——办税专题——新车船税法”中的《关于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车辆减免车船税的车型目录(第一批)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2年第7号)和《关于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车辆减免车船税的车型目录(第二批)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2年第25号)。

5、问:某车主于2014年在异地缴交“交强险”同时缴纳车船税,现返回车辆登记地办理车辆年审再缴纳车船税,请问在2014年两处重复缴纳车船税应在哪里办理退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船税征管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2号)第五点规定:“纳税人在购买“交强险”时,由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的,凭注明已收税款信息的“交强险”保险单,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再征收该纳税年度的车船税。再次征收的,车辆登记地主管税务机关应予退还。”

6、问:车辆被盗应从被盗当月还是次月退还车船税?

答:《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凭证,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已办理退税的被盗抢车船失而复得的,纳税人应当从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的当月起计算缴纳车船税。”

因此,车辆被盗应退还从被盗当月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车船税。

7、问:我的小车是顺德车牌,但因工作关系长期在外省使用,请问这种情况能否在外地买车船税?

答:根据《车船税法》第七条规定,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或车船税扣缴义务人所在地。因此,如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的,应在车船的登记地缴纳车船税,如由保险机构代征代缴车船税的,应在保险机构所在地缴纳车船税。

标签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相关文章
  • 相关下载
回到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