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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社保业务(2017年)
打印本页发表时间: 2017-11-06 13:41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顺德区地方税务局 字号:

◆受理对象

顺德区户籍人员分以下两类:1、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0周岁,且未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从事有一定合法经济收入的灵活就业人员;2、女超过50周岁未满55周岁,没有职工身份参保历史尚未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的灵活就业人员。

上述顺德区户籍人员可以选择性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也可以同时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一档)。

本省外市户籍人员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法定退休年龄(即:有职工参保历史的未满50周岁,一直是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未满55周岁);2、尚未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3、在佛山缴费年限满5年,且最后参保地为佛山市。参保险种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外省户籍人员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男年满55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45周岁,有职工参保历史的未满50周岁,一直是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未满55周岁;2、在广东缴费年限满10年,其中在佛山缴费年限满5年,且最后参保地为佛山市。参保险种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办理地点

符合受理对象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登记业务可以自愿选择全区任一地税分局办税服务厅进行办理,一经选定办理社保登记业务的地税分局,参保人后续的申报、欠费清缴及停保等其他社保业务需在原办理登记的地税分局办理。

◆携带资料

新参保登记:

1、《佛山市顺德区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申请表》(一式两份);

2、参保人的身份证原件和正、反面复印件;

3、参保人户口簿原件和本人页复印件;

4、参保人本人银行账户存折或银行借记卡(提供银行借记卡扣费的,需提供卡号与账号对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社会保险费缴费开户银行(地税纳税账户)签订的《委托银行代扣协议书》。

变更险种及停保登记:

1、《佛山市顺德区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申请表》(一式两份);

2、参保人的身份证原件和正、反面复印件。

◆填写表单

1、《佛山市顺德区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申请表》

2、《委托银行代扣协议书》

注意事项:

1、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或停保手续必须本人亲自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清缴社保费除外)。

2、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的最低年龄为16周岁(非在校学生),以满周岁的当天为准。

3、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的失业人员不能参保社会保险;若需办理参保,应先到所属镇(街)社保办事处办理停领失业保险待遇手续,于次月起开始参保。

4、办理中止缴费业务的,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计算至终止缴费月份为止,必须缴清社保费方能办理停保业务;往月欠费清缴必须到办理社保登记业务的地税分局前台刷卡清缴。

5、需提供的资料如没有特别说明外,只需提供原件,提供的份数除特别说明外,均为一式一份,携带的资料需提供原件审核即时退回,复印件用A4纸复印,并要注明“本件由我本人提供,与原件一致”并需本人签名确认。

6、有关表证单书可以在顺德地税网站(http://www.ksbhyy.com)的“缴费服务——办理表格”栏目下载或到主管地税分局办税服务厅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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